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作家网 2025-10-17 18:40:36.0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家协会,省级行业作家协会、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2025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我省各级作协、文联或所属文学创作机构及其他文艺、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刊、杂志、文学网站等载体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自由撰稿人;具有相应文学创作能力,长期坚持创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人员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登陆网址为:https://pxsxzj.xidian.edu.cn/)。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评审条件

按照《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陕人社函〔2019〕583号)执行(详见附件1)。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三)违反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不得申报。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作家协会、省级行业作家协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事项。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文学创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1.个人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所有业绩和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取得),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申报人员、转换评审人员、资格确认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

2.申报人员所在市(区)作协、省级行业作协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市(区)、行业作协,省级有关部门。

(三)逐级审核推荐(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

1.各市(区)作协、省级行业作协和省级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其《评审简表》在市(区)作协、省级行业作协和省级有关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区)作协将《评审简表》和公示结果上报至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行业作协和省级有关部门将《评审简表》和公示结果上报至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市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结束后将《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上传至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级行业作协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结束后将《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上传至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前公示(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资格经省作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在“陕西作家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五)评审结果公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省人社厅授权省作协组建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陕西作家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申报参加评审,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其获取现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为非文学创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到文学创作专业,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申报参加评审。

(三)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引进高层次人才须为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并满足我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能力条件。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需提供一式3份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的《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四)任职年限、作品及奖项要求

1.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2025年12月31日。参评作品、发表文章、获得表彰奖励等的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2.提供奖项必须是国内奖项。

3.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内刊、特刊等出版物不作为有效佐证材料;作品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未正式发表的文稿不予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审核单位、部门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应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二)属于“两新”文学人才且加入市级作协、省级行业作协的申报人员,由各市(区)作协、省级行业作协负责审核推荐至各市(区)人社部门。属于“两新”文学人才但未加入相关作协组织的申报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按规定经各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推荐至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应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部门申报到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四)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原件核实。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不实,申报人员提交虚假材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五)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二级职称评审的,应当进行专业能力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未如期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放弃评审。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作协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029-87437035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一】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附件二】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docx

【附件三】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docx

【附件四】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附件五】职称申报人员职业道德鉴定(模板).docx

【附件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七】专业能力答辩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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